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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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恆基爭地覆核 促賠償或廢例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1-16]

 【本報訊】恆基地產(012)附屬公司被農婦黃壬娣(譯音)與女兒以逆權侵佔方式無條件奪取去大埔翡翠花園附近農地後,向政府展開司法覆核,指逆權侵佔所憑藉的《時效條例》與基本法保障私人土地擁有權有抵觸,案件昨於高院開審。

 代表恆地的英國御用大狀彭力克指出,雖然農婦早於97年基本法執行前已在涉案農地住滿20年、即申請逆權侵佔的所需年期,但農婦與女兒只是在二千年才作逆權侵佔的申請,因此基本法理應適用。他並指假如法官裁定基本法適用於本案,即毫無疑問時限條例有違基本法,政府即使不廢除有關條例也應對恆地作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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