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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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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倘通過 港人置業有保障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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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政協座談會昨日舉行,盛華仁出席並致辭。他表示,有信心《物權法》可獲通過。

 【本報訊】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於3月人大大會上審議《物權法》草案,為讓一眾港、澳地區人大代表更了解條文的細節內容,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舉行座談會。全國人大副委員長兼秘書長盛華仁出席會議並表示,有關法案得到各代表的支持,有信心可獲通過。多名港區人大代表指出,倘有關法案被通過,港人可得到更佳的保障,而更清晰的條文將鼓勵港人返內地置業。

 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在深圳麒麟山莊為港澳地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舉行座談會,衛生部、財政部、發改委等部委回顧過去一年情況及簡介今年工作,盛華仁、衛生部部長高強、全國政協副秘書長李昌鑒、財政部副部長樓繼偉、發改委副主任朱之鑫、香港及澳門中聯辦主任高祀仁和白志健、約40名港澳地區人大代表,以及130多名港澳地區政協委員出席座談會。各人大代表早上則出席當局就將於3月提交大會審議的《物權法》、《企業所得稅法》簡介。

盛華仁:有信心可獲通過

 盛華仁會後表示,內地稍後審議的《物權法》受到代表及政協委員的支持,相信可以獲得通過。港區人大代表葉國謙表示,倘《物權法》議案獲得通過,對港人日後到內地投資及購買物業,將有更大的保障。

 他表示,現時內地物業在購入70年後需交還予政府,然而在有關法案經修訂後,業主在簽訂年期結束後,可向政府補地價並繼續擁有物業,最終可歸私有財產,而非國家所有。

 另一港區人大代表黃國健指出,有關法案的提出令港人於內地置地得到保障。他認為法例可令產權的擁有者更為清晰,「並非各有各講」。他形容,《物權法》的訂定,可令物權擁有者日後就物業作出抵押、轉讓或租借時「有法可循」,同時讓物權擁有人自行處理有關產權的問題。

鄭家純:有利國家長遠發展

 黃國健明言,港區人大代表在大方向上支持有關法例,但由於這法例與本港現有的產權法有不同之處,多名代表在座談會上曾就條文的技術性問題、法案的解釋上提出質詢。同為港區人代的梁劉柔芬表示,法例如獲通過,對在內地投資置業的港人,有較大保障,可以向政府補地價後,擁有永久產權。由於法案在具體細節上仍有討論空間,據悉人大法工委負責人將於春節前來港,與各港區人大代表商討。

 全國政協委員、新世界發展董事總經理鄭家純也表示,法例的訂立對國家長遠的發展是好事。他認為,即使內地訂定《物權法》,樓市供應沒有失衡問題,樓價也不會出現急升現象。他又說,這反映國家健康的發展,因為解決問題需根據更清晰的法律。鄭家純明言,倘到內地投資得到愈大的保障,其信心也會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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