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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葉詠儀)扶貧委員會向立法會提交的有關交通費支援計劃的文件中指出,為偏遠地區的失業求職者提供交通費支援,主要是想協助位於偏遠地區而缺乏就業機會的居民就業,而非一項全港性計劃,該計劃應該簡單和易於管理,以免被非真正求職者濫用。
文件中又指,當局將檢討去年4月推出,由僱員再培訓局執行的交通費支援計劃。委員會曾經提出多項意見,包括延長工作初期津貼的發放期至開始工作後的首3個月至6個月,以協助有需要的失業求職者適應工作。此外,部分委員亦要求增加計劃的靈活性,包括把計劃的對象擴大至在職但希望轉工的人士。
委員期望擴大新試驗計劃的適用範圍,以盡量令更多有需要人士受惠,但強調需要考慮進一步擴大試驗計劃的建議所帶來的影響,例如進一步延長工作初期津貼會增加行政上的複雜性,以及可能提供更多濫用計劃的誘因。
另外,委員會轄下的兒童及青少年專責小組就改善跨代貧窮問題舉行論壇,並就設立兒童培育基金、兒童目標儲蓄基金或兒童信託基金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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