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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使用健身器械時須小心 ,以免受傷。
【本報訊】(記者 黃慧珊)健身中心會為消費者提供林林總總的課程,不過,當中涉及的設施及導師資格,原來都不受監管;有市民到健身中心使用器械時不慎受傷,健身中心未能提供適當治療外,更拖延賠償。消委會去年首11個月便接獲7宗有關投訴,比05年多出超過1倍。
任職公關的馮小姐,04年參加某大型健身中心的免費試玩日,在教練帶領下試玩中心的器械,當她試玩一鍛煉背肌的器械時,一隻6磅重、被人不小心遺留下來的啞鈴突然跌下,擊中她的頭部。她指健身中心要「踢一踢、郁一郁」才跟進事件,且要求她簽署不再追究的同意書,最終拖了大年半才能得到賠償。
腳踝骨折 僅退會費學費
最新一期《選擇》中亦刊登了兩個有關健身中心的投訴,其中一名投訴人王小姐,於參加某健身中心的課程時不慎受傷,腳踝骨折,但中心沒有即時提供到適當的照顧,且事後亦沒有作出賠償,只退還會費及學費。
《選擇》又指出,現時本港仍未有任何特定條例監管健體舞蹈中心的場地設施,只能靠業界自律,建議消費者參加健身課程前,應多了解及認識健身中心的設備、所聘用的師資與課程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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