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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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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代求情偷卡學警候判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1-17]

 【本報訊】一名學警於學堂內偷去同窗信用卡後,到電器店「碌卡」購買價值6千多元的數碼相機及手提電話,東窗事發,學警昨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盜竊及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裁判官將案押後至本月30日判刑,而被告的警察夢亦隨之止步。

 因一時貪念而自毀前途的學警吳曉輝(20歲),被控於去年11月某日,在黃竹坑警察訓練學校內,偷去同學馮漢文的恆生銀行萬事達卡;再於同月26日,利用該信用卡在銅鑼灣時代廣場的電器店購買數碼相機及手機,價值6,660元。

 被告於本月初曾在庭上否認控罪,昨卻改口認罪。其代表律師呈上多封求情信,其中被告的中學校長指,被告自小已希望加入警隊服務社群,並曾任校內風紀及得到傑出學生獎項;而被告的警校班主任指,被告因為此事而令他失去工作,相信他已從中吸收到教訓。

被告毀前程 事主感惋惜

 案中事主馮漢文亦為被告撰寫求情信,指與被告共同受訓20周,感到被告是樂觀及熱情的人,他強調事後經已原諒被告。馮於上周已正式畢業成為警員,而他對被告因今次案件而失去前途感到可惜。

 裁判官指出,各封求情信均高度讚揚被告,可見被告今次犯案與其本性不符,但亦強調同類案件,必須判以中長期監禁。考慮到被告認罪及無犯案紀錄,裁判官遂決定先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待本月30日判刑,期間被告獲准保釋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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