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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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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叫「阿差」不涉違法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1-18]

 香港政府去年11月提出種族歧視草案,禁止在僱傭、教育、服務、選舉、參加會社及委任大律師等方面的種族歧視,並將種族歧視、騷擾及種族原因的中傷定為違法,最高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

 有市民擔心一聲「阿差」或「鬼佬」會換來牢獄之災,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早前澄清,條例草案的「種族騷擾」是指一些會令被稱呼的人士感受到冒犯、侮辱或威嚇的不受歡迎行為,這才構成種族騷擾,慣常的地道用語,如果不涉及冒犯和侮辱等意思,應該不會構成違法行為。  ■本報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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