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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景新臺是房委會推出的第一批重售居屋其中一個屋苑。 資料圖片
【本報訊】「出售剩餘居屋單位2007年第1期」的市場推廣費用為680萬元,較2002年推售第24期甲居屋單位的推廣費用870萬元少。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表示,今期推售居屋單位沒有採用電視廣告,使費用減少。倘出售的單位是裝修的示範單位,其開支在扣減折舊後,將會計算入單位的售價內,向買方收回。
捨電視廣告 慳近300萬
孫明揚昨日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時稱,與過往推售居屋單位時的市場推廣費用比較,今期費用較少,只用上約680萬元的市場推廣費用,包括廣告費約280萬元、3個示範單位的裝修費和家電費約80萬元、製作售樓書約150萬元、製作屋苑錄像影片及展覽品等費用約100萬元,以及其他客戶服務及雜項開支約70萬元。
孫明揚表示,今期與以往不同,宣傳時沒有採用電視廣告,所以節省有關費用近300萬元。因今期出售的剩餘居屋單位數量不多,無需作大規模推廣。他強調,房委會制訂宣傳策略及預算時,主要考慮的是向有意申請購買的人士提供銷售資訊。至於設在嘉峰臺的示範單位,在今年第2期單位推售時,會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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