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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新移民中五男生早前承認在互聯網自設網站,非法上載電影及歌曲供人下載,昨在觀塘裁判法院就一項侵犯版權罪,被判罰一年感化令,是繼「古惑天王」陳乃明利用BT技術犯案後,第二宗因為在網上侵權而被定罪的案件。但男生於保釋候判期間,竟為紓壓而在超市高買,故此另就一項盜竊罪而被判罰款一千元。
保釋期內犯盜竊罪
裁判官曾健士判刑時說:「你(被告)對電腦的認識多,但對法律的認識則十分少。」他強調即使案件不涉及商業利益的侵權行為,仍屬嚴重罪行,因其行為對付出了時間、金錢及努力的版權持有人不利。曾官又指不明白為何被告以盜竊來紓壓,認為只會為他增添壓力。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陳偉琦(17歲)因一時貪念,及不堪被控侵權後的心理壓力,而在候判期間以盜竊作宣洩,辯方律師亦為此感到驚訝,但指出被告初犯,故相信是次行為僅屬個別事件。
另外,呈上3封分別由被告、其父母及其中學電腦科導師撰寫的求情信,被告在信中承認為紓壓而盜竊;其父母則表示十分擔心愛兒,又自責沒有好好管教兒子;其導師則稱讚被告樂於助人及聰明。辯方稱感化官在撰寫報告時,還未獲悉該盜竊案;但經一名社工轉告後,仍維持原有的正面報告,建議法庭判處感化令。
無宣傳網站盼輕判
對於陳被控侵權,辯方懇請裁判官於判刑時考慮被告與「古惑天王」的案件不同,陳僅使用傳統及低技術犯案,及沒有宣傳涉案的網站;加上被告年輕、認罪及正面的感化官報告等因素,盼能予以非監禁式的刑罰。
事發於去年5月,海關接獲國際唱片業聯會(IFPI)的投訴,指涉案的網頁在未經版權人同意下,非法向公眾分發71首歌曲、4齣電影及兩個文學檔案。海關經追查後,在秀茂坪的寓所內拘捕被告。被告於本月初承認控罪,並獲准保釋候判;但於同月11日,身懷380多元的被告,在觀塘鯉魚門廣場一超級市場內,被職員發現盜取一盒價值39元8角的壽司,遂報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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