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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
■時間:1997年11月17日至19日
■背景:亞洲金融危機爆發
■會後出台的主要金融改革措施
銀行改革:中央財政定向發行2,700億元特別國債,補充四大國有銀行資本金;將13,939億元銀行不良資產剝離;以及取消貸款規模,實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等重要改革措施。
金融監管改革:對金融業實行分業監管,成立了證監會、保監會,分別負責證券業和保險業的監管,人民銀行專司對銀行業、信託業的監管;另外對人民銀行自身機構進行了改革,原有的省分行被撤銷,貨幣政策獨立性得以加強。
第二屆
■時間:2002年的2月5日至7日
■背景:時任國務院總理朱鎔基對下階段金融工作全面部署
■會後出台的主要金融改革措施
銀行改革:快速推進新一輪國有商業銀行改革,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在股份制改革與海外上市項目的實施上得到了一系列關鍵政策支持。
金融監管改革:撤消中央金融工委,成立銀監會,並成立國有銀行改革領導小組,醞釀、統籌、部署國有銀行改革方案,會議還做出了改革農信社的決定,為此後農信社改革的全面鋪開確立了「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指導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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