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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像舊社會裡有錢人的玩物——戲子。北京有很多淫媒。學院擴招,以前一個班就10多個女生,現在300多個。孩子出來哪有戲演?就是到夜店。」
2006年12月26日,王朔出現在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為19歲的新演員王子文合同糾紛案充當代理人,力挺王子文和中國國際總公司中視影視製作公司解除「不公平合約」。在庭上和隨後做客網站聊天中,王朔均表達了對經紀公司壓搾新演員的不滿。
藝人處弱勢 權利不可奪
王朔一直在強調「人生而平等」,他選擇站在弱勢的藝人這邊。
王朔說,新人沒有太多力量討價還價。很多人邁出第一步之後,碰到問題的時候往往會找有頭有臉的人幫忙,其實大可不必,民法體現公平。「我也想提醒大公司,那些條款是無效的。比如原條款裡有王萌萌(王子文)不能跟它解約,解約也被視為無效。公司就是根據這個來提起訴訟的。合同裡面的內容完全是一面倒。」
「大家都要維護自己的利益。藝人是弱勢的,他不可能維護自己的利益。他維護不了的權利,你也奪不去,因為有法律。法律體現的就是人生而平等,全部原則就在這裡。我約定我賣給你,國家不承認。社會上好像有個誤解,你不維護自己的權利,就沒有了權利,這是一個誤解,法律的規定,你是剝奪不了的。(一些大公司)是黑社會的做法。」
港人亦出價 明星作招牌
「過去老鴇對妓女也不是這樣,你要把她當成搖錢樹慢慢栽培,哪能上來就剝削。想出名掙錢,沒有什麼不可以,但是要利用對人家合理的方式。你簽的合同不合理的話,人家紅了肯定要離開你。」
「藝人又像舊社會裡有錢人的玩物─戲子。北京有很多淫媒。學院擴招,以前一個班就是10多個女生,現在300多個。孩子出來哪有戲演?就是到夜店。好點的組織party自己認識,不好的就是直接出台了,我見過很多。淫媒開價,就有無恥的商人,包括香港人,他們就是說某某明星都走過這條路,那些明星以前也都是平常人家的女孩子。」
「女孩子還是得上電影學院本科班,才能進入娛樂圈。真正劇組挑演員還是去那裡,素質還是不一樣。大量演不出來的孩子,每年淘汰的好幾千,北京夜店一多半都是這種女孩子。過幾年要麼嫁人了,女孩子青春也很短。」──著名京派作家、編劇 王朔 ■《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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