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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蕭淑慎面臨被強令戒毒。資料圖片
【本報訊】據聯合報18日消息:台灣庹宗康等6名藝人涉嫌吸毒案17日偵結,檢署向法院要求將這6人觀察勒戒(勒令戒毒)。
觀察勒戒案從檢方聲請到法院裁定通常約1個月,觀察勒戒至少40天,而裁定後的執行,如果被觀察勒戒者有正當理由不能立即到案執行,也可以向檢察官請假延後。現在距2月17日除夕正好一個月,檢方表示,庹宗康等6藝人會不會在看守所附設的勒戒所過年,就要看法院裁定的速度了。
檢方要求勒戒
被要求觀察勒戒的藝人是庹宗康、蕭淑慎、戎祥、張立威、洪其德與屈中恆。觀察勒戒的生活類似坐牢,除無須下工廠工作外,其餘生活、檢查比照服刑犯人,最少要關滿40天。
台北看守所表示,新入所的收容人經過編號、檢查身體、個人物品保管等程序後,才進入房舍進行觀察勒戒。所方指出,必須檢查的項目有內外傷、紋身及身體可能夾帶物品的部位,必須脫光檢查。下體及肛門也是檢查項目之一,男性收容人檢查肛門時,必須彎腰自行扒開肛門乾咳數聲,若肛門有夾帶物品就會因而噴出。女性收容人則在女所收容,下體檢查可能由女管理員進行「侵入性檢查」,防止利用下體夾帶物品。
蕭淑慎已飛港
另悉,檢方對涉大麻案的藝人聲請觀察勒戒,蕭淑慎經紀人張嘉麟表示,不論天數、時間,一定配合檢調單位勒戒,但說此話的同時,蕭淑慎卻已經啟程飛往香港,動向未明,是否如期返台報到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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