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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20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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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海關:暫未發現問題成衣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1-20]

 【本報訊】(記者 陳朗昇)對於內地檢驗出品質有問題的名牌服裝,香港海關表示,將會了解事件,並指自2004年至今,在市面上進行318次有關成衣安全的巡查,將樣本送交政府化驗所測試,直至現時暫未發現市面出售有問題的成衣。

 本港海關發言人解釋,一般在香港供應的消費品,包括衣服,其品質安全均受香港法例第456章《消費品安全條例》,以及其附屬規例所規管,條例規定在香港供應的消費品必須符合「一般安全規定」,即消費品的製造商、進口商及供應商有責任確保有關產品達到合理的安全程度。

 海關指出,確定消費品是否達到合理的安全程度,生產商須考慮情況包括:消費品的用途及售賣的形式;消費品所採用的任何標記,及消費品的存放、使用或耗用所給予的指示或警告;以及合資格的檢定機構,就該消費品所公佈的合理安全標準。

 根據香港法例,違反《消費品安全條例》及其附屬規例者,如屬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其後每次定罪則最高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2年。

設計師:應不會傷害人體

 對於有歐洲名牌時裝被指質量有問題,香港著名設計師鄭兆良表示,名牌服裝通常要經過QC(品質檢查),相信對人體應不會造成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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