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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劉越山19日電】近期,中央組織部在河北、湖南等13個省區市進行縣(市)委書記用人試點工作,試點標準包括「三推薦」和「四公開」。觀察人士認為,中央此舉給縣委書記用人行為套上一個「緊箍咒」,有望防止和杜絕其在用人方面「一言堂」。
「三推薦」「四公開」標準
試點標準「三推薦」,即群眾聯名、基層黨組織、領導幹部「三推薦」;「四公開」則指提名人選須由組織部門公佈空缺職位,保證提名工作的科學性、準確性和實效性,做到推薦職務、任職資格、職務標準和推薦結果「四公開」。組織部門將對縣委「一把手」推薦的幹部人選進行全面了解。若所推薦的人選不符合選任標準和條件,任用後又出現問題的,將追究縣委書記推薦幹部失察責任;造成用人失誤的,除對違反程序任用的幹部進行糾正,亦將追究縣委書記違紀責任。
內地觀察人士表示,中央此番推出縣委「一把手」用人試點,可謂為縣委書記用人行為套上一個「緊箍咒」,有望有效防止和杜絕縣委書記在用人方面「一言堂」。
據悉,近年來,內地一些縣委「一把手」在用人方面任人唯親、買官賣官,致使縣委書記群體成為「腐敗重災區」。僅安徽一省就曾出現過18個縣(區)「一把手」因賣官受賄被查處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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