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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年「印尼華人文化公園」牌坊在印尼文化象徵的縮影公園中悄然豎立。印尼華人心里吃下半顆定心丸。
06年7月,印尼國會通過了新的《國籍法》,廢除了法律中區分「土著」與「非土著」的法令,這項被形容為「革命性」的新法規定,凡出生在印尼並從未接受過他國國籍的居民,將自動成為印尼公民;夫妻中只要其中一方是印尼公民,其孩子將自動成為印尼公民。
1954年前,印尼政府實施較寬鬆的移民政策,華人若不在一定期限內向政府有關部門申明保留原籍,則將自動轉為印尼國民。54年發生排華事件後,蘇卡諾政府對華人的政策出現本質的改變,國籍政策開始試行主動制,華人若想成為印尼國籍,必須向政府機關提供各種證明,還須繳納高額費用。
1958年7月,印尼頒布《1958年印尼國籍的第62號法令》,以血緣原則代替國際普遍認同的出生地原則。印尼儒學會學術部主任王維理指出,《國籍法》很大程度干擾了華人的生活,不僅辦理任何手續包括升學、結婚、報生、申請護照等困難重重,有時還得付出高達1,000美金才能通行,印尼華人猶如二等公民,政治上備受歧視。最讓人印象深刻的案例是,02年印尼國家羽毛球隊隊員葉誠萬辦理護照缺少國籍證,最後在前總統梅加瓦蒂干預下才能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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