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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2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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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食業籲設保證金制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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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飲食業界籲設保證金制,保障員工。圖為開業廿多年的油麻地倫敦大酒樓於2005年結業。 資料圖片

 【本報訊】(記者 聶曉輝)商場及業主大幅加租,令酒樓業經營困難,有工會批評這些責任被轉嫁到工人身上,令他們慘成「犧牲品」。工聯會立法會議員王國興說,酒樓「有錢先交租,糧就拖住先」,令員工得不到應有保障,建議飲食業訂下保證金制度,防止有人「將破欠基金當作提款機」!

 王國興指出,目前約有30多家酒樓面對續約問題,每家平均有員工近百人,涉及人數逾3,000人之多,「以平均薪金8,000元計算,若他們全部被欠薪(合共約2,400萬元),條數點計?」他希望勞工處的「堅壁行動」能確保員工在法例下,薪金、花紅等不會被拖欠。

 「執法人員要切實地協助打工仔,令高危的酒樓有糧出,否則高調宣傳也無意義。」他強調,不希望僱主以多種理由及藉口逃避責任,「要修改《僱傭條例》,如僱主拖欠薪金沒有合理解釋,即屬違法,董事要上身,最高可罰款35萬元及監禁10年。」

 飲食業職工總會主席袁福和說,基於飲食業是濫用破欠基金的高危行業,故建議設立保證金制度,徵收較其他行業高的商業登記費,或強制規定所有食肆經營者就僱員的法定權益提供銀行保證書。保證金除用作塾支遣散費、欠薪外,也要包括所有的法定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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