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立法會於審議《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二讀前,主席范徐麗泰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第57(6)條,以修訂涉及公共開支為由,拒絕涂謹申及吳靄儀等議員提出的多項修訂。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早前入稟高等法院就有關問題尋求司法覆核,指有關規定違反《基本法》74條,是剝削了《基本法》給予議員的權力。
事實上,議事規則第57條在回歸前的立法局時代已經存在。回歸後,議事規則委員會在1998年曾就《議事規則》有否違反《基本法》第74條進行討論,律政司當時亦有給予法律意見,最後委員會達成一致結論,認為《議事規則》沒有低觸《基本法》,並確立由議員提出的修正案,不能涉及政府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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