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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貧委員會建議為受助人提供每月600元的交通津貼,條件為其個人資產少於4.4萬元,每月收入少於5600元,為期亦限於半年。原來,在這些數字背後都有「一段故事」。據透露,僱員再培訓局推行的為期一年的偏遠地區交通費援助計劃,個人資產限額為2.2萬。扶貧委員會委員認為,2.2萬的上限太低,很多低收入人士都不能受益,故建議擴大一倍至4.4萬。
至於每月收入5600的限制則是根據工資中位數的一半釐定,且申請人也必須要符合居住於偏遠地區的先決條件。
600元的津貼數額也非憑空訂出。據委員會初步計算顯示,若由最遠的屯門等新市鎮到港島區上班,每月交通費大概1000元,但委員會的建議不傾向全數資助,而只提供部分交通津貼:「這是因為即使受助人在當區工作,同樣有交通費支出,委員會建議扣除了這部分的大約必要支出,才定出應津貼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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