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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一隻可憐的西施狗(見圖),被主人困在一個空置的單位4年,警方於去年聖誕節,接獲熱心人士舉報,始將缺水缺糧的小狗、從堆滿狗糞及雜物的單位救出,其主人昨承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兩項沒有為動物提供潔淨清水及處所、一項沒有為狗隻領取牌照罪名,被判監兩星期、但准以緩刑兩年及罰款3千元;被告表示放棄領回小狗,小狗暫由愛護動物協會(愛協)照料。
辯稱離港致疏忽照顧
被告李文龍(42歲),報稱速遞員,其懷孕4個月的妻子居於內地,現與兩歲半女兒同住。他自02年開始飼養該「自來狗」,但他居住的公屋單位不准養狗,惟有向朋友租用涉案的單位飼養牠,並用來擺放雜物,他每晚都會到該處放下食物及水,亦會帶牠到公廁以凍水洗澡,但案發時他剛巧離港而未能照顧牠,他曾想過將牠送贈友人卻遭拒,又怕送到愛協後會被人道毀滅。
署任主任裁判官李家齊指出,被告因家庭狀況需要頻密地離港,而「將小狗獨自困在單位內4年」,該單位卻是「物品凌亂、貨倉不如」,雖然被告並非以暴力對待牠,但亦沒有善待牠,基於他初犯和認罪,小狗的健康亦良好,因而判處他緩刑及罰款。
愛協批評:判刑過輕
愛協發言人認為被告判刑過輕,裁判官忽視被告對小狗不人道,但可幸牠的健康無大礙,若牠的健康欠佳,會建議被告將牠送給漁農署或朋友照料,亦不排除會人道毀滅,他呼籲巿民應想清楚才飼養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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