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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2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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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保障供港食物安全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1-24]

 ■李華明 立法會議員

 要全面保障供港食物安全,以下三個方向值得政府考慮:訂立進口食物監管法例,訂立蔬果農藥化學物殘餘標準,建立良好的食物追蹤管理制度。

 近幾年,香港真是飽受食物安全事故之苦,從家禽至水產,從蔬菜至水果,從罐頭到茶葉,原來我們日常進食的東西,在在都可能含有過量或禁用農藥,甚至含有不應該使用的化學物。

 因此,筆者認為,要全面保障供港食物安全,以下三個方向值得政府考慮:

訂立進口食物監管法例

 按照目前本港食物安全的法例,對於各類型的食物的寬緊程度並不一致,甚至出現巨大差異。例如肉類、家禽及奶類食品,對來源證明、運輸方式都有詳細明確的規定。但是,對於魚類、蛋類、蔬果的監管,相對而言,卻是非常寬鬆。

 就著魚類、蛋類及蔬果類食品,政府應訂立一些附屬法例,並設立進口商發牌制度,進行較明確的規管,令這些食品在進口及銷售,都能符合一定標準,而當這些食品出現質量問題,亦可有效追查。

訂立蔬果農藥化學物殘餘標準

 目前香港監管食物安全的法例,並不完整,而且過時,香港法例第132章《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的附例《食物內有害物質規例》只是規管了三十九種化學物質在食物中的最高殘餘量,但當中並不包括任何農藥。

 現時,內地、新加坡、日本以至台灣等不論是以農為主,還是以進口為主的國家/地區,都有相關的法規規管農藥的使用情況,只是香港多年來輕視蔬果的農藥規管,才導致去年被綠色團體發現本港所售賣的蔬果存在濫用農藥的情況,不單發現常用的「毒死蜱」,更含有禁用的農藥「林丹」及「滴滴涕」。

 筆者建議,政府可參考內地的標準,列明食物中農藥的最高殘留量,以使所有本港進口的蔬果,都可以符合國家標準。

食物追蹤機制

 就著完善管理食物安全的事務,現時的各個國際組織都在提倡「從食物到餐桌」的安全食物鏈概念。世界衛生組織就提出了一個促進食品安全的指導原則,它指出享受更安全的食品是共同追求的最高目標,因此,從農場至餐桌每一環節的安全管理就相當重要,除政府須要有完整的食品安全法規外,也有賴農業、工商等相關機關,各自依據其所主管的法規落實執行,才可使食品業者遵循各種規定。所以,政府應考慮與內地協商,共同建立一套良好的源頭管理制度,要求業界在原料的生產及運銷必須有良好的規範,加工食品須建立品質管制及品質保證的措施,處理過程及加工技術必須適切,而且僱用的管理階層及作業人員必須訓練有素。當然,要有效達到目標,必須有賴有效的追蹤系統,那麼,當食物事故出現時,才可以追溯那個環節出現問題。

 就以歐盟及鄰近的台灣為例,已建立起良好的食物追蹤管理制度。所以,筆者認為,特區政府應與內地合作,共同建立食物追蹤機制,確保所有內地的農產品都能從零售層面追查至生產農場,讓零售、批發、農場以至運輸都保存生產紀錄及貨源資料、及出售紀錄。當食物事故出現時,可有效確定是在那個環節出現問題,從而作出跟進及改善。

 筆者希望,政府可以進一步重視食物安全,而且,不是只靠執行就可以令食品安全的標準提升,也要有一套整全的法規及良好的食品管理制度,才可以讓消費者吃得安心。(本欄每周三刊出)(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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