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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投資者近年以合作形式進軍中國,前仆後繼。他們人生路不熟,黃金夢正濃,如何能「醒目」一點,免得心血白耗?
曾於德國及美國律師事務所執業、移居上海工作近15年、現職中國金杜律師事務所外國顧問的企業律師肖馬克(Mark E Schaub),寫作一本名為《China:The Art of Law》(中國:法律技巧)(見左圖)的書。他近日來港推銷新書,並分享多年參與外資企業在中國成敗之經驗,為有志在內地投資的外企,燃起一盞明燈。
「寫此書目的,非要揭示《財富》500強等外企在中國的發展狀況,反而,希望透過中國其他大中小外企投資時所遇到的成敗經驗,作為一般投資者的借鑒。為增加可讀性,更加入了不少我處理過的真實個案作參考;當然,為保護諸涉案人等,裡頭的資料經過些微改動。」肖馬克說。
知清楚合約法權
上周二,肖馬克親臨香港宣傳著作,出席商務印書館主辦的「讀書清談夜」,與讀者分享他有關中國外企發展的經驗。
有在場會眾認為,外企只要在合約上訂明以該國(中國以外)的法律作為根本,必定能減低風險並保障投資者權益。
但肖馬克解釋,部分合約如僱傭、合資企業合約等,都必須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為依歸。他更強調,中國法律並不存有針對外資企業的成份:「很奇怪,有些人較喜歡以瑞士、瑞典法律作合約法權依據,可能鑒於二戰時這些國家為中立國的關係,此舉還是有點不合邏輯。反觀,假若合約法權國在法律上與中國沒有國際法律援助協議,其海外強制裁判權則須得到中國法庭同意,方可執行。」
他還舉例,有一所德國公司與內地某企業簽訂器材供應合約,卻指明合約法權歸德國一個名叫巴特斯特烏德(Buxtehude)的最高法院。「經調查後發現,這個地方只是鄰近漢堡的一個小鎮,人口不到4萬,連Yahoo!旅遊專頁也力稱那裡『沒啥好幹』,根本就沒有最高法院存在,簽署時卻沒有人提出任何質疑。」
知產權真追假捕
有意到中國發展的外資企業,當中不乏科技發展或再加工工業,必然涉及到產品的知識產權問題。
會眾向肖馬克提出質疑,表示投資人士既要在合約上如此細心方能得到保障,那麼在中國發展產品,如何能避免遭非法抄襲侵權?肖馬克指出,中國司法機構對侵權問題已加強執法力度;反之,如外資企業在發現有產品遭侵權時,必須小心所委託的調查公司是否所託非人。
「試過有些調查公司,把整個搗破涉嫌侵權集團的過程攝下再寄給客戶,怎料裡頭的官員、犯人、調查員連同地點場景,都是由調查公司『一手包辦』,如拍電影一般,相當離譜!」
肖馬克更笑言,不單產品會遭侵權,連速遞公司也有冒牌的:「幾年前,我們事務所因事造訪一間相當大的速遞公司。他們的服務紀錄顯示,不少客人選用該速遞服務把急件送給我們,卻奇怪我們『有入無出』,沒透過他們公司送件。」當然,經調查後發現,肖馬克所使用的速遞公司原為「翻版」。
「那家假公司斗膽翻印了包裝袋、名片甚至制服也幾可亂真,他們收件後把膠袋拆開,再以普通郵遞把文件寄出,難怪有時客戶收不到我們的急件。」肖馬克誠言,有時候不法之徒的「翻版力」讓人驚嘆非常。
知己知彼方致勝
即使國際間的投資者,一直瞄準中國13億人口,更認為其市場「潛力無限」,但肖馬克指,中國是一個由各種不同性質的市場架構組成的,而非單一的獨大市場。他表示已有分析員評論過,中國消費者的要求甚高,非常揀擇,以致當地各項市場的競爭非常劇烈。肖馬克說,外資企業在打進中國市場時,先得考慮以下幾個問題:是否對進入中國市場作好準備?想在中國拓展什麼?心目中的計劃是否合乎經濟邏輯?
「看似是『不需用腦』的課題,但憑我經驗及客戶的個案而言,這些基本問題往往被完全忽略。」
他向在場會眾表示,外資決定「扑錘」投資中國前,要做完善的計劃可行性評估,其中注意執行評估的人員必須要非常專業:「儘管他們之前沒有在中國發展的經驗,自有比較主觀多疑的研究專員,必然會對來自中國顧問公司之報告作出提問及了解,確保能保障外資企的利益。」
座談會尾聲,他向會眾表示,完善之可行性評估及外資企加強計劃的投入力度,對促成中外合資發展有著正面的影響:「例如某德國企,發展時所有控股公司高層身體力行,投入兼參與各種細節;另外,他們在得到中國夥伴的支援下,成功興建好廠房,比起全外資企業(Wholly Foreign Owned Enterprise )所承擔的拓展費用更低廉多倍。」肖馬克興奮的說。
「雖然這個案是罕有的,卻足以印證外資要合作收成正果,還得要與中國本土的夥伴共同努力才行。」
圖文﹕黃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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