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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2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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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籍條例草案今日刊憲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1-26]

 【本報訊】斷定一個人居籍的普通法規則複雜而混亂,《憲報》今日刊登「居籍條例草案」,目的是把這些規則簡化,並使一個人的居籍更容易確定。

 居籍曾被界定為「在法律上視為一個人永久以該處為家的地方或國家」。這是一個重要的法律概念,因為這概念可以斷定以哪一套法律制度來規管一個人的法律地位。

解決居留者身份財產問題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居籍這個概念有別於國籍、居留權及公民身份,彼此並無關連。居籍這個概念的核心在於人與地方的長遠關係。換言之,一個人是以他意圖無限期地居住的地方為其居籍。如果一個人以某一個國家為居籍,那一個國家的法律制度便會適用於有關那一個人的若干問題。這些問題主要涉及身份和財產的問題。

 發言人說,草案只會就自然人的居籍作出規定,而不影響法團的本籍。假如香港法院須就任何個人的居籍爭議作出裁決,該法院須按照香港法律裁斷該項爭議。

 有關條例草案將於下月7日提交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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