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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2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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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駕巴士毀車 兩少年還柙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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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駕走撞毀鐵欄的其中一輛新巴。 資料圖片

 【本報訊】兩名貪玩的16歲少年,趁夜深時分,在半個月內3度登上停泊在香港仔街道及巴士站的6輛巴士,其中一人駕駛,另一人負責「睇水」,結果引致兩輛新巴及一輛城巴損毀,維修費達3萬元。兩被告昨承認兩項刑事損壞及一項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罪名,案件押後至2月9日判刑,其間兩被告須還柙。

早有前科 一撞再撞

 兩名被告為任裝修工的黃嘉駿及任侍應的曾達明。控方稱,若黃能賠償3萬元,便會撤銷其兩項刑事損壞罪名。案情透露,05年12月13日凌晨1時,兩被告與兩名友人途經黃竹坑香業道時,兩被告啟動一輛停泊在路邊的新巴逃生門,然後登車,其友人在路旁等候。首被告嘗試啟動巴士失敗,兩人便登上另一輛新巴,曾負責「睇水」,黃駕駛巴士卻撞向一輛貨車,兩被告立即逃走。40分鐘後,一名車長發現一輛新巴的車頭擋風玻璃破裂,導致維修費為1萬5千元。

 兩日後凌晨3時,兩被告與兩名友人途經黃竹坑香業道和業發街,二人不理朋友的勸告,分別登上停泊在路旁的3輛新巴,由黃駕車,曾則「睇水」。黃駕駛其中一輛巴士時,失控撞向欄杆,他們離去約1小時後,車長發現一輛新巴的車尾損毀,導致維修費需1萬元。

便衣警睹巴士異動擒人

 12月28日凌晨4時,兩名便衣警員巡經黃竹坑湖南街巴士站時,看見一輛城巴有「異動」,不久後撞向海旁道一個迴旋處,當兩被告與兩名友人離開巴士時,警員即上前截住他們;在警誡下,兩被告承認所干犯的罪行。而該城巴的車身被刮花,維修費需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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