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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28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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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困農漢請「土醫生」鋸妻病腿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1-28]

 山西省一個不懂醫學的六旬農民雷普貴,自稱自己動手,在炕上將患病多年的老伴梁淑雲的病腿鋸掉。由於「手術」不徹底,傷口一直癒合不良,當地政府發現後對梁淑雲進行了救治。但後來發現,「鋸腿」原是雷普貴所托的一位沒有執業醫師資格證的「土醫生」所為。

 事後雷普貴承認,他因擔心當地衛生局查這位「土醫生」非法行醫而撒謊。「我看著她腿上的肉一點一點地向上爛,家裡臭得沒法進人,因此才打定主意把老伴殘腿『拿掉』。」

 雖然「土醫生」同病人家屬有過約定,但其「義舉」仍屬非法行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36條規定,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

 在當地政府協調下,醫院免費為梁淑雲進行了治療。雷普貴說,如果不是免費,「我準備兩三年後自己再給她做一次截肢,不截的話會發展成骨髓炎」。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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