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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建國家環境部、國家能源部和國家地區開發署;
二,組織研製和實施中國生態現代化和地區生態現代化的路徑圖;
三,採用綠色發展道路,控制和降低新增環境污染;
四,繼續實施污染治理和傳統工業改造工程,清除歷史遺留的環境污染;
五,繼續推進天然林保護等生態建設工程,定期開展全國生態系統評價;
六,積極促進生態城市、生態城區和生態農村建設;
七,發展生態農業、環保產業和循環經濟產業;
八,建立生態補償制度、關鍵崗位環境責任制和關鍵項目環境風險評價制度;
九,實施綠色家園、綠色服務、綠色消費等生態工程;
十,制定資源安全、能源安全、環境安全等生態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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