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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3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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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額可售「利誘」電廠減排污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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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羅敬文)困擾珠三角多年的空氣污染,終於多了一個解決方案。粵港兩地公佈「排污交易試驗計劃」,會釐訂參與電廠的排污配額。倘電廠引入新技術減排,剩餘配額可作買賣,以經濟誘因減低污染。本港環境保護署透露,區內有十多家電廠合乎發電規模的基本資格,強調排污交易乃具成本效益的減排方案;但對電費的影響,須留待「利潤管制協議」再作處理。

 粵港兩地已訂下2010年的減排目標,但本港的二氧化硫排放不減反升,未有跟隨目標減少40%,反而增加31%。兩電作為本港的主要污染源,已計劃安裝脫硫裝置及天然氣發電機組,但以前年的排放數據計算,兩電須在4年內減少逾4萬公噸的二氧化硫。

裝減排設施或購買配額

 剛推出的《珠江三角洲火力發電廠排污交易試驗計劃》實施方案,為兩電提供另類達標的方案。在計劃下,兩地環保部門會為區內參與的電廠釐訂三類污染物的排污配額,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可吸入懸浮粒子。倘電廠引入脫硫裝置有效減排,便可把剩餘的排污額售予其他電廠,兩地環保部門會監察電廠的交易協議。

 本港環保署副署長李忠善表示,排污交易給予電廠減排的彈性,屬自願參與,容許電廠在裝設減排設施與購買排污額兩者間,評估那種較具成本效益。他稱,倘電廠未能履行合約規定,除違約外,更須為超標排放而負上法律責任。他續稱,有十多間電廠符合參與計劃的發電規模,但須視乎其監測系統和相關規定。

 當局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簽發發電廠牌照時,已釐訂發電的排污配額,兩電可自行決定參與排污交易。李忠善表示,珠三角區內以煤、石油或天然氣發電為主的電廠也可報名,但須裝設認可的排放監測系統,並提交減排方案,再由相關環保部門核實監察,才可物色伙伴制定排污交易合約。

兩電仍未明確是否參與

 當局難以評論排污交易會否影響電費,須留待「利潤管制協議」再作處理。李忠善表示,排污配額的價格是由市場釐訂,兩地政府將於一個月後成立小組管理,每年會檢討計劃的成效。港燈及中電歡迎有關計劃,中電會繼續與政府探討有關計劃,認為是改善空氣質素的一個方案;港燈會因應情況去決定是否參與計劃。

 理工大學公共政策研究所首席研究員盧永雄表示,港府如欲兩電參與排污交易試驗計劃,必先提供足夠的經濟誘因,否則兩電仍可自行設法達到減排目標。他稱,廣東的電廠有很大的減排空間,計劃有效與否,要視乎廣東省監察是否嚴緊。他預計,倘試驗計劃得到有效監察,實施2至3年後便看見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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