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蔭權昨日在禮賓府與多名政黨黨魁談及特首選舉,有人指稱該做法有「公器私用」之嫌,曾蔭權競選辦公室發言人指出,根據特首選舉指引第16章第6段規定,曾蔭權作為現任行政長官,在他的居所,即禮賓府處理選舉事務,並沒有違反選舉條例。
開支申報交租即可
據特首選舉指引規定:「候選人不得動用公共資源以促使自己或阻礙另一名候選人或另一些候選人在選舉中當選。不過,若然候選人因其職位或工作關係而有權作私人用途的任何保安安排、交通工具、秘書服務及居所, 均不會視作公共資源。」
同時,行政長官選舉活動指引附錄13就此有詳細闡釋。當中表明﹕「要求現任行政長官不在其位於中區政府合署的辦公室處理與選舉有關的事宜,是不切實際的,因為他的選舉代理人及職員可能不時到他的辦公室,向他匯報有關選舉的事宜。雖然我們同意這類在他的辦公室內的會面既非選舉聚會亦非選舉論壇,亦認為使用辦公室,並非指引內所指的動用或不當地動用公共資源,但我們覺得應將辦公室租金按某比例計作選舉開支。」
因此,只要曾蔭權作出相關的選舉開支申報,便不涉及「犯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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