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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李見安)前立法局議員兼名醫林鉅津(見圖),於2001年在沒有足夠培訓下,為肝癌老翁盧帶進行「射頻熱凝法」(Radio Frequency Ablation)治療,導致病人最後因內臟灼傷腐爛死亡。醫務委員會裁定林鉅津兩項專業失當,判罰停牌半年,緩刑兩年,期間不可進行「射頻熱凝療法」手術。死者家屬不滿判罰過輕,認為緩刑等於沒有懲罰,會以民事途徑向林索償。
病人內臟灼傷腐爛
該案自去年7月開審,上次第6次聆訊時醫委會已裁定林鉅津兩項專業失當,包括在未有足夠培訓下,於2001年為68歲肝癌病人盧帶進行「射頻熱凝法」,並引導病人相信他是該手術的專業人士。
昨日下午醫委會為該案判刑,林鉅津和死者盧帶兩名女兒均有出席。林鉅津的代表律師向醫委會求情時表示,林鉅津無心欺騙就自己對「射頻熱凝法」的相關經驗,當時他已盡力掌握有關技術,然而於2001年,廠商所提供的儀器安全指引並未齊全。
醫委會最後裁定林鉅津停牌半年,但緩刑兩年,期間林鉅津不能再進行「射頻熱凝法」,直至他能向醫委會提供證明顯示已掌握有關技術。
醫委會主席麥列菲菲宣判時指出,林鉅津在未有適當技術下施行手術,導致病人死亡是專業失當行為,但考慮到他行醫的經驗及對社會貢獻,以及是一個內科專家,一旦停牌會影響很多病人,因此輕判緩刑兩年。
家屬不滿判「緩刑」
林鉅津聞判後沒有回應記者提問便離去。至於死者大女盧貴萍認為判刑過輕,等於沒有懲罰,她稱:「不應該緩刑,因為緩刑期間仍可執業,這樣判不如判無罪。」她表示,家人已透過律師,以民事途徑向林鉅津索償,但無透露具體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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