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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4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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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香口珠 逾期21個月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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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葵青民生動力」於青衣區11間超級市場購得共50款過期食品。 本報記者黃慧珊 攝

 【本報訊】(記者 黃慧珊)超級市場售賣過期食品情況愈趨嚴重,有團體於上月在青衣區巡查12間來自兩大集團的超市,逾9成即11間有出售過期食品。在收集的50款過期食物中發現,其中73%食品過期逾10日,更有一款香口珠過期21個月。過期食品以減價形式「散貨」,亦有被摻入未過期的食品中,區議員質疑手法是混水摸魚,並批評超市不負責任。消委會則提醒市民選購食品時要留意標籤。

 民間團體「葵青民生動力」於上月11至24日,到青衣區12間百佳及惠康超級市場調查時,在其中11間超市中購得共50款過期食品,當中包括嬰兒食品、香口珠、牛奶及濃縮果汁等。葵青區議員李志強表示,調查所購得的食品當中,有73%過期逾10日,其中最「離譜」的是於長宏(h)商場百佳購得、已過了「最佳食用日期」21個月的綠箭牌香口珠,以及在青怡花園商場百佳購得、專予嬰兒食用的Heinz雞肉蔬菜通心粉,已過了「最佳食用日期」13日。

特價銷貨欺顧客

 李志強指,11間超市當中,有約3成超市設特貨架促銷過期食品,以優惠價錢吸引市民購買:「有的貨品以9折、8折,甚至半價出售,都有人買的,但通常買的都是較年長的居民,他們見到這麼便宜便去買,都不懂得分辨是否過期,而且貨架上亦沒有標明是過期食品。」

 不過他指,減價促銷的食品還不是最危險,因該類貨品的外貌都較殘舊,而且大部分消費者都明知「無咁大隻蛤涼隨街跳」;反而以原價出售的零食、糖果等年輕人經常購買的食品較危險:「小朋友買東西多數不會看清楚食用日期,吃了肚痛都不知發生什麼事?」

食物安全無保障

 他又透露,團體早於調查前1個月,已分別通知個別的超市他們會檢查過期食品,豈料仍然找到這麼多的過期食品,認為情況非常嚴重。他指摘超市刻意售賣過期食品不負責任,認為應檢討其營商手法,並促請政府加強監管,否則會令居民的食物安全毫無保障。

 百佳發言人回應,每間分店一向有職員專責巡查過期食品,且會按食品的種類調整巡查的頻密程度;他表示,若市民購得過期食品,憑單據可於分店退款及獲得同樣貨品1件作賠償。惠康至截稿前仍未回覆本報查問。

 消委會副總幹事劉燕卿則提醒市民要善用食品標籤,以作出合理的選擇:「消費者真金白銀購買貨品,當然要選擇較新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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