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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甄言4日電】據透露,個人所得稅新法頒布實施後,中央有關部門近期進一步明確對領導幹部收入情況的申報規定。中央強調,官員要從嚴如實申報年收入,按規定納稅。
據了解,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中辦早在1995年就曾下發過8號文件,即《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收入申報的規定》。要求各級黨政機關的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每年定期申報個人收入,申報內容包括三方面:工資;各類資金、津貼、補貼及福利費等;從事諮詢、講學、寫作、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
但據知情人士透露,多年來,儘管中央一再強調自覺申報,嚴格監管,但這項制度實施效果並不十分理想,很多部門及地方政府流於形式,疏於監管。不久前,新的稅收制度出台,對年收入12萬元以上的公民要求主動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這一規定對幹部收入申報制度起到積極配合作用。
來自中央有關部門人士指出,對於年收入超出12萬元的幹部,中央擬實行備案,並對大額不明來源的資金進行監控調查。他並肯定,該措施進一步完善了幹部收入申報制度,並對在源頭上預防腐敗,監控貪官有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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