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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廣東兩會報道組廣州4日電】據悉,備受關注的《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草案)已通過人大二審,本報了解到,該條例監管範圍包括了在廣東省境內生產和經營的食品,這意味著該草案一經人大立法,廣東省內的供港食品場出品都將納入其管轄範圍。目前香港絕大部分副食品都由內地特別是廣東省供應,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陳德偉肯定地表示,「只要是在廣東省生產和經營的食品,這個條例都管」。
據了解,草案明確了各有關部門的職責,當中包括農業、海洋及漁業、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衛生等多個部門,以防止食品安全監管推諉扯皮。
該草案最大「亮點」是率先在全國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分為企業主動召回與行政管理部門強制召回兩方面。
二審的修改稿還規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按照食品監督檢查方案和檢查計劃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及時糾正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並建立日常監督檢查檔案,對信用記錄不良者將增加監督檢查、監督抽查的頻次。他還表示,何時頒布實施還有待人大作出決定,因為這是廣東省在全國率先制定該法,國家級法規尚未出台,以往食品安全體制留下了一些問題,在制定過程中較有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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