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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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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雙程婦 家中產子被捕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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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地孕婦產下的一名男嬰,事後需送院檢查。

 【本報訊】一名持雙程證來港內地孕婦,為求胎兒能取得居港權,投靠屯門友愛h的家姑,逾期留港待產,昨凌晨作動仍堅持至最後一刻才報警,救護員接報到場時,孕婦已誕下一名男嬰,幸母子平安同被送院。

投靠親友 深居簡出

 逾期留港分娩孕婦鍾×華(29歲),為持雙程證海豐居民,母子平安,雖省回給醫管局3.9萬元入院分娩費用,但因為逾期留港,事後被警方以逾期居留罪名拘捕;而涉嫌收留她待產的家姑54歲姓莊,警方正調查是否有人協助及教唆他人逾期居留。

 現場為屯門友愛h愛智樓一單位,莊婦是女戶主,與鍾婦份屬婆媳關係。據悉,鍾婦與夫均為內地人,早前懷上第二胎後,便計劃打算來港產子,並以「個人遊」取得7日來港簽證,在證件過期後,一直投靠在女親友家中,深居簡出。

為慳錢 堅持到臨盆

 前晚,鍾婦胎兒開始作動,料即將臨盆,但因憂慮沒有預約,醫院會收取4.8萬元高昂費用,一直撐至昨日凌晨1時半後終支持不住,由莊婦報警。

 警員接報與救護員趕至時,鍾剛誕下男嬰,幸母子平安,由救護員送院檢驗。警方事後發覺產婦是逾期居留的內地人,事後,警方以逾期居留罪名將她拘捕作進一步調查。

逾期居留 最高可囚3年

 醫管局針對內地孕婦來港產子潮,早前增加收費,向有預約非本港居民孕婦收取3.9萬元入院分娩費,而沒有預約的非本港居民孕婦則加收9千元至4.8萬元。

 據入境處發言人表示,涉及違反居留條例人士,即使是懷孕婦亦有罪責,該處會等候醫生報告、認為有關婦人適合後進行錄取口供及作出檢控,最高的刑罰是罰款5萬元及入獄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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