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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焯(左上角)與陳健心(右上角)曾共同努力,創建大富豪夜總會。
【本報訊】大富豪夜總會創辦人羅焯與前妻陳健心憑夜總會起家後,染指同仁堂中醫生意,並在廣州投資賺到盤滿缽滿,兩人身家估計達13億元,但羅焯在2002年與妻子離婚後,不單被分一半身家,更被法庭裁定須多付前妻1,200萬元;他為此進行上訴,再次與陳健心對簿公堂,上訴庭預計須聽審8天。
昨日,羅焯和陳健心均有現身法庭,但未有作任何交流;羅一直在法庭外的會議室默默等待律師休庭後與他商討,陳則獨自坐在庭內旁聽。
據悉,羅、陳二人於七十年代相識,一起生活直至1999年決裂,羅搬出九龍塘筆架山道豪宅,雙方於02年離婚。05年,高院法官作出財產分配判決時,指兩人多年來付出同樣心血經營生意,因此引用2000年一宗英國案例,認為妻子貢獻相同可分一半財產為判決原則。由於兩人財產多不勝數,包括大富豪夜總會、北京同仁堂香港及英國公司、廣州天河區兩座商廈、廣州市郊大型住宅、番禺藥廠等。
律師:法官不應干預協議
對簿公堂前,兩人曾在2000及01年達成兩項協議,希望將糾纏的生意關係了斷。2000年的協議內容指羅焯將所有同仁堂股份加6,500萬來換取陳健心手上大富豪的股權。01年的協議中,陳把廣州林和西路的商廈業權另加2,000萬來換取廣州市郊的住宅發展公司。但05年高院就爭產案審理時,法官林文翰卻對01年的協議作出干預,認為二人財產理應均分,認為01年協議對陳不公,令她損失約1.2億元,因此法官就協議以外的其他財產作分配時作出若干「補償」,包括讓陳無條件得到番禺藥廠、約550萬珠寶首飾及畫作及約值6,900萬的筆架山物業。至於其餘的1億資產,由兩人對分。
羅的御用大律師Nicholas Mostyn昨指,原審法官不應干預兩人分居後的協議,為此作出任何補償,因為兩人是為理清公事上的轇轕才作出兩項協議,如今法官進行干預令只會影響兩人分清公事,且原審法官在衡量兩個協議時,亦忽略了2000年的協議中,羅焯其實須按樓來取得6,500萬元以買回大富豪的股權。
案件今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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