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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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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耳筒釀車禍 違香港法例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2-09]

 香港電訊局月初調查數據所得,每名香港人平均有1.33部手機,手機滲入社會之中,成為不可或缺的生活必需品。美國有議員要求將過馬路聽歌聽手機定為違法,本港有法律人士表示,途人不使用行人過路設施,或因戴耳筒過馬路引致意外,無論當事人是否於意外中受傷,經已違反香港道路交通條例,有機會遭罰款檢控。

本港近年同類事件

 另外,本港過去亦曾發生聽歌聽手機引致的交通意外,十來歲少年成高危族:

 ■2007年1月13日

 14歲少年在荃景圍橫過馬路時發生車禍,懷疑因戴上耳筒,開大聲浪聽歌,無法聽到貨車的響號,結果走避不及被撞倒,幸及時送院。

 ■2005年6月9日

 15歲中三男生在深水步深旺道橫過馬路時,只顧講電話而未有留意路面情況,衝出馬路被貨車撞到,重傷送院。

 ■2004年9月7日

 14歲女學生在則魚涌康山道過馬路時,懷疑用手機與友人交談,未有留意燈號,被的士撞倒,情況危殆。

 ■2004年7月6日

 17歲印尼女華僑在大角咀海帆道過馬路講手機,被小巴撞到,身體多處骨折,送院搶救傷重不治。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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