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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10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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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駕巴士兩少年判服務及感化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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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偷駕巴士首被告(左)獲判服務令。

 【本報訊】兩名貪玩的16歲少年,趁深宵時分3度登上停泊在香港仔街道及黃竹坑巴士站的6輛巴士,一嘗駕駛巴士滋味,更撞毀兩輛新巴及一輛城巴。2人被控共9項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及刑事損壞罪名,早前承認其中7項控罪,由於被告家人已賠償逾6萬1千元維修費,控方遂撤銷兩項刑事損壞罪名,分別判罰18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18個月感化。

家人代賠6萬 獲撤兩罪

 兩名被告為任職裝修工的黃嘉駿及任職侍應的曾達明,兩人因貪玩而遭還柙14天,並剪了「平頭裝」。辯方求情指,黃母向親友借錢,已為兒子償還逾6萬1千元維修費給城巴、新巴及路政署,黃一向工作表現良好,希望能趕快重投工作,只負責「睇水」的曾希望能重返校園,曾母亦已辭職,並希望日後能與社工合作管教好兒子,曾亦親撰求情信給裁判官,由於二人年輕,希望獲輕判。

 裁判官認為本案非輕微,斥2人「闖了大禍」,如撞死人或誤傷自己後果更不堪設想,黃更令家人為他支付逾六萬元賠償,雖然報告都建議2人往勞役中心,但仍給予2人一次機會、回饋社會,遂判黃做社會服務令、曾接受感化。

 黃含淚向裁判官稱「這段期間我已學懂尊重他人和自律,我願意做任何事貢獻社會」,黃母聽到兒子的話亦不禁落淚,黃的家人陪同黃離開法院時表示「判刑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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