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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11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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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錯配公屋3.1萬寬敞戶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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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署長陳鎮源及房委會委員施永青、葉肖萍等人,昨到天水圍濕地公園舉行今年首個集思會。 本報記者梁嘉儀 攝

 【本報訊】(記者 梁嘉儀)現時約有31,000個公屋家庭,每人平均居住面積大於標準,屬於寬敞戶。房委會昨天在天水圍濕地公園舉行集思會,集中討論這問題。有委員透露,大部分寬敞戶屬於長者家庭,因為子女長大後遷出,令長者獨守大屋,有長者一人佔用60平方米的單位,比人均居住標準高出近4倍。另外,房屋署已暫准130個為照顧長者的家庭,將原本不合資格申請公屋的同住子女加入戶籍。

 根據房屋署的標準,每名住戶平均居住面積為12.5平方米,如果大於25平方米,屬於寬敞戶。但有個案一人獨住60平方米,遠高於標準。有人嚐盡「擠迫戶」之苦,有人卻獨佔大屋,房署正商議對策。

強制收樓將惹反感

 昨日出席集思會的房委會委員陳鑑林表示,房署為解決問題,提出要強制回收,包括勒令寬敞戶調遷至細單位;或者提供3次機會供住戶調遷,若住戶拒絕會遭停止租約等方法。但陳表示委員均反對:「強制的做法,會惹來住戶更大反響。」同時房署亦面對缺少細單位的難題,未必能夠為寬敞戶調遷,「(房署)真係好矛盾,資源錯配」。

 不過,他指現在仍有若干重點需要研究,例如寬敞戶要重新定義:「定義是1992年訂定的,現在有必要重新檢討。問題太複雜,可能要10年、8年才處理長者的寬敞戶問題。」另一房委會委員葉肖萍則建議,可將4,000個擠迫戶調遷到大單位,解決資源錯配。

130長者家庭慶團圓

 集思會另一論題是,為配合家庭和諧政策,容許子女可以照顧年老的父母為由,重新加入父母所住單位的戶籍中,或者可搬到與父母在同h或同區的公屋單位居住。房屋署已經暫准130個長者家庭,將原本不合資格申請公屋的同住子女,加入戶籍;亦有800個家庭,透過「家有長者輪候計劃」,加快編配入住公屋。

 陳鑑林說,如果父母現居的公屋單位足夠大,可讓子女一同入住,建議放寬現有政策,例如准許18歲以上人士也可加入公屋戶籍中,以及各種諸如因結婚遷出或置業搬遷而遭取消戶籍的,可以恢復戶籍。倘若父母所住的單位不夠大,子女可搬到與父母在同h或同區的公屋單位。他建議每年配額約1,000戶予有關子女,令「上樓」時間可加快在1至2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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