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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12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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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惠珠詳析梁政綱謬誤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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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譚惠珠批評粱家傑不明特首角色。本報記者高仲明 攝

 【本報訊】(記者 葉傲冬)對於梁家傑在政制政綱中提出的一系列說法,本港各界提出強烈批評,認為這些所謂政綱違背了基本法對香港政治制度的規定,違背了香港政制需循序漸進發展的基本原則。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表示,梁提出取消主要官員需由中央任命的做法,反映他根本不了解有關規定是體現主權一部分﹕「他雖然在參選,但連行政長官的角色都不清楚。」而在反對派於05年否決接納政改方案的情況下,梁家傑仍提出在2012年進行普選,有違《基本法》規定的本港政制發展需循序漸進的原則。

 梁家傑昨日公布其政制政綱,提出包括最遲於2012年實行普選、修改基本法有關立法會議員不能出任公務人員、取消主要官員需由中央任命等現行制度。曾參與《基本法》起草工作的譚惠珠在閱畢梁家傑的政綱後回應說﹕「提出(取消主要官員需由中央任命)的人根本不明白,這是中央、地方關係主權的體現。」

 她強調,作為特首參選人的梁家傑需要明白,特首及主要官員均由中央任命,是體現主權的重要部分﹕「香港並不是行政長官獨大,可以隨意更換主要官員或由行政長官任命。」她批評梁家傑道﹕「他雖然在參選,但不清楚行政長官的角色。」

先擴大選委會較合理

 在2012年推行普選上,譚惠珠認為2012可落實普選的機會不大。她指出,因05年的政改方案得不到反對派支持,令增加推選委員會人數的建議同時被否決。「下一步較合理的做法,應是擴大推選委員會,而不是立刻跳至普選。」她續稱,2012推行普選是有違《基本法》循序漸進的規定﹕「由07年800人選特首跳至2012立刻普選,中間缺少了循序漸進過程。」

 有關梁家傑提出修改《基本法》第79條,譚惠珠再度明言﹕「提出這修改,代表這位候選人不明白基本法內所指的政治體制。」她解釋指出,根據基本法的規定,本港不是奉行政黨執政制度,這跟外國由議會大多數政黨黨魁組成內閣、代替政府公務員的做法大有不同;本港並非實行三權分立,故她也希望梁家傑可了解到,《基本法》內的香港體制並不是立法主導。

減低提名門檻失意義

 談及梁家傑提出改革選委會組成及減低提名門檻,譚惠珠批評有關建議「無實質內容、唔需要」。她認為,因現時選委會內已包括由直接選舉產生的議員,有關建議並不會令選委會的代表性增加。她又說,提名委員會的設立,需顧及各階層的均衡參與,確保委員會包括不同階層的代表,「不能有特別一個組別,佔據委員會的大部分。」在減低提名門檻建議上,她說減至50人是失去意義,而根據現行做法,也足以讓8名候選人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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