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州經商的港商劉某森為搶食「第一桶金」,在無經濟實力的背景下卻要大展「宏圖」,屢屢編造虛假合同,偽造各種貸款材料,從福建某銀行分理處騙貸了900萬元人民幣,至案發時仍無力償還。日前,福建省高院終審以合同詐騙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3萬元。
據警方介紹,早幾前年,劉某森代表香港某貿易公司,與福州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了合資經營合同。雙方約定共同出資成立福瑞公司,劉某森自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聲稱以等值進口設備和現匯折合人民幣2,286萬元錢入股,但劉某森根本無法籌集到這麼多錢,但他卻想攬下大型房地產項目。
接著,福瑞公司與福州甲公司開始合作建房。雙方約定,甲公司無償拆遷4,483.04平方米的經營性用房,福瑞公司應在新建成的某花園一層連體市場內無償安置給甲公司4,483.04平方米的商場。
「空殼公司」抵押騙貸
劉某森憑此沒花什麼錢就拿到了房地產用地。但由於他缺乏資金,房地產建設速度很慢。他靠著東挪西湊,好不容易使工程峻工。此時,負債纍纍的劉某森已把自己推到泡沫的頂端。
花園雖已落成,劉某森卻背上了沉重的債務負擔。為取得資金填補漏洞,劉某森在福州設立了一家「空殼公司」,專門偽造合同向銀行騙貸。「空殼公司」剛剛成立,劉便開始「畫餅」騙貸。他偽造了福瑞公司將某花園一層商場中的954.5平方米銷售給這個「空殼公司」的合同,隨後又偽造了「空殼公司」向福瑞公司支付580萬元預售房款的「某銀行解款單」等材料,用「空殼公司」的名義,把甲公司的1909平方米的房產作為抵押物,向銀行申請了400萬元貸款。
無力償還 最終被捕
後來,劉某森又對甲公司擁有的商場打起歪主意。他以「空殼公司」的名義,謊稱經營建材生意需資金,故伎重施,將某花園一層市場中的店面作為抵押物,又從銀行騙貸500萬元。之後,劉某森又以多家公司的名義,向多家金融機構大肆借款,拆東牆補西牆,幾番努力仍然無法償還向銀行借的900萬元巨款,最終只得倉皇逃走,但最終還是被警方捕獲。 ■本報海峽西岸新聞中心記者福州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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