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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1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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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家傑的政制臆想行不通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2-15]

張志剛 資深評論員

 梁家傑提出的政制發展設想既無廣泛的社會共識,更有極大可能激化行政立法的矛盾,而且無助與中央建立互信,是一套憑空臆想出來的非驢非馬的政制混合體,根本行不通。

 對於梁家傑最新發表的政制發展政綱,問題有一大堆,最重要的不是要修改基本法。基本法本身就有修改機制,可容在適當時刻,以及有實際需要時去修改。所以我們對梁家傑「三修基本法」的提議,不妨以寬大開放的態度來處理。但梁家傑在三度提出修改基本法時,必須列出合情合理,並且令人信服的理由。事關基本法在草擬時曾作廣泛諮詢,是一部非常嚴肅的法律,隨便提出修改,既不尊重法律,也無法發揮基本法應用的作用。

應該尋求社會共識

 梁家傑對二○一二普選的執著,我們是理解的,但基本法要求任何新的選舉方法,都要由特首提出,中央同意,最終立法會有三分之二的支持才能成事。這個要求,背後的精神就是希望新的權力產生辦法,必須有廣泛的支持,才可以減少社會內的猜疑和矛盾,不致造成鬥爭分化。所以有改變應先尋求共識。但反對派向來都是畫地為牢,自以為是。以○五年的政制方案為例,建制派作出相當讓步,但反對派卻寸步不讓,捨棄了一個最好建立互信的機會。到現時卻以「竭盡所能」四字來再推二○一二普選,但卻不去理解要達至早日普選背後那一套精神和理念。

 就算在反對派內部,對政改亦並無一套統一的立場見解。那二十五票以內,也是各自盤算。就算梁家傑現時那套方案,首先不要理特首和中央的立場,也不去計算立會中的三分之二的票數,光是反對派以內,也無一致支持,離開社會共識更是遠之又遠!

非驢非馬的政制怪物製造更多矛盾

 普選進程,只靠「竭盡所能」四個字是遠不足夠,至於政府的組成運作,則是混淆不堪。梁家傑提出的政制不但是夾雜著總統制和內閣制兩者不同的因素,而出現非驢非馬的怪物,是從來沒有經過實踐、只是梁家傑一個人或公民黨一伙人憑空想像出來。

 梁家傑建議,日後的主要官員應從立法會中挑選。現時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任期不一樣,前者五年,後者四年,如果主要官員要來自立法會,那就必須兩者統一任期為四年或五年。這只是最次要的技術問題。修改衝擊了基本法,不是那四年五年的分別,而是完全改變了行政和立法的關係。部分行政權力來自立法會,那立法會的功能職責就不是基本法所寫的一套,而主要官員必須是立法會議員,也不是基本法的建構之內,而是後來加入。所以要改基本法,不只那個任期年份的枝節微末的問題,而是完全改變了行政和立法的組成與關係,實際上,梁家傑自己是重寫基本法。

 梁家傑在重寫基本法,卻沒有重寫的智慧和魄力。他建議的兩制混合體根本行不通,也不能解決他要針對的行政立法關係。

 如果梁家傑完全抄足英式的內閣制,那的確可以把行政立法對立的問題解決。雖然也會有一大堆問題隨之而生,但內閣制的精神,就是國會有至高無尚的權力,行政機關建立於國會之中,由在國會勝出大多數議席的政黨負責籌組政府,行政立法兩者二合為一。那自然沒有行政立法對立的問題,但梁家傑建議的卻不是這一套!

 梁家傑仍然贊成有行政長官選舉,那行政立法基本上就是各自為政,而不是二合為一。如果行政長官和立法會是由同一政治群體的人同時勝出,那還可以有望消除矛盾,但兩次選舉如果由不同的群體勝出,那行政立法的矛盾一樣無法解決,甚至還會把政治之火向外燃燒,一直燒入行政機關之內。

 因為行政長官對大部分的主要官員必須在立法會挑選,如果勝出的行政長官無法在立法會物色到政治理念相近的議員作為司局長,那就只能向政治對手招手,勉強湊足人數,那行政立法的矛盾,就變成行政長官與司局長的矛盾,局面只有惡化,而沒有改善的可能。

港人與中央關係不容挑撥

 這只是從最核心的問題來分析,其它重要的問題還有一大堆,例如取消了中央對主要官員的任命,就予人向中央奪權,以選票來對抗中央之感。民意和中央政府可能不存在任何矛盾,卻不必予政客有可挑弄之機。反對派要在香港政治扮演更重要的角色,最迫切要做的是跟中央政府建立互信基礎,表明不會做一套,講一套。如要建立互信,又何必耍出向中央奪權的手段,於己無益,徒招惡感而已!(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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