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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1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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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弘毅:改基本法不利港民主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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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回歸落實「一國兩制」,《基本法》妥善平衡中央與特區的權力,亦賦予特區高度自治。圖為《基本法》頒佈15周年研討會,兩地法學專家及本港學生出席。資料圖片

 【本報訊】(記者 遲宗平)代表反對派參與特首選舉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梁家傑,在其政制發展政綱中提出要修改基本法,並取消中央政府委任本港主要官員的權力,連日來備受各界批評。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系教授陳弘毅認為,基本法分配給中央的權力是合理的,不需要進行修改,如果修改,不但對本港民主發展無幫助,更可能帶來反效果。

 陳弘毅在接受本報訪問時指出,梁家傑在其政制發展政綱中,只提出了一個簡單的綱領式文件,沒有提及哪些建議涉及修改基本法某些重要的條文,實在過於含糊,而且梁家傑也沒有就要求修改基本法提出詳細的解釋和理據。

指梁提修改基本法並無理據

 他認為,梁家傑的建議包括兩個層面,一是實現普選,這涉及修改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二則為香港特區政府政治體制設計的根本改革,這牽涉對多條基本法重要條文的修改。

 陳弘毅坦言,當前的討論焦點,應該是如何在現有的政制框架內循序漸進地實現民主,就香港民主進程制定路線圖及時間表,而不是對香港政治體制作出根本性的改變。他指出,行政主導是基本法規定下的特區政治體制的重要設計,基本法規定下的特區政治體制類似「總統制」,即特首應該獨立於立法會政黨之外。梁家傑提出由立法會議員出任主要官員的建議,則類似於英國的議會內閣制,不符合基本法的規定。

港民主應在現有框架發展

 陳弘毅強調,「一國兩制」的設計,需要同時照顧「一國」及「兩制」的原則,基本法對此已經取得恰當的平衡,中央對香港行使主權,並授權香港實行高度自治,任何大改變都會損害這種平衡。他說:「過分強調『兩制』及『自治』,將影響中央主權的行使,香港民主應在現有的中央與特區關係、行政與立法關係的政制設計框架下實現。」

 他重申,現在基本法分配給中央的權力是合理的,特區10年來的運作,也的確保證了香港實行高度自治,同時體現了國家主權,實踐證明了原有設計合理、妥善而且適合香港,故不需要進行修改:「基本法就中央政府與特區政府的權力分配作出了合理及完善的規定,任何改變的建議都可能影響特區的高度自治,影響原有架構下特區的自治權限及中央享有的權力。」

任何改變可能影響高度自治

 他強調,如果根據梁家傑的建議對基本法進行修改,對於香港的民主發展沒有幫助:「無論是路線圖或時間表,都應在現有框架下進行,令兩種權力取得平衡,不應該改變。沒有了平衡,對民主發展將有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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