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台灣《中國時報》16日報道,為吸引港澳學生赴台升學,陸委會會議15日通過修正「港澳學生來台就學辦法」,開放港澳學生得以免試申請赴台就讀研究所。
同時,港澳居民申請赴台就讀大學的資格,除醫學系等少數特別學系外,從在港澳連續居留8年的條件縮減為6年。
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指出,陸委會委員會議已通過「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配合行政院推動台灣亞、奧運代表隊選手培訓工作,大陸體育專業人士若是協助培訓績效良好,停留時間從6個月可延長為1年;如果是為了亞、奧運的培訓,停留時間甚至可高達6年。
考慮到大陸專業人士來台後的家庭生活,大陸產業科技人士及體育專業人士在台停留期間達4個月以上,配偶及18歲以下子女都可申請隨同來台。
劉德勳指出,原先大陸專業傳播人士來台採訪、拍片及製作節目規定須在2個月前提出申請,修正草案予以放寬,如有緊急情況,不予規定要多久前提出。
以前專業人士來台均需附回程機票,新規定考慮到停留較久的回程安排不易,只要停留超過6個月,就不必附回程機票。
這次修正也增訂放寬大陸地區演員來台拍片,得申請其助理人員5人陪同來台;也開放大陸宗教人士來台到政府許可的宗教研修學院研修宗教教義,停留期間最長可達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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