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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2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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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小莊:梁政綱抵觸中英聲明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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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小莊表示,梁家傑的主張抵觸《基本法》和《中英聯合聲明》。資料圖片

 【本報訊】對於行政長官參選人梁家傑日前發表的政綱中,提出主要官員不須由中央政府任命等重大主張,法學專家宋小莊在本報撰文指出,梁家傑的主張抵觸《基本法》和《中英聯合聲明》,而他以此政綱參選不符合《基本法》第104條要「擁護基本法的規定」,應當由選舉管理委員會考慮是否取消其參選資格,以樹立基本法的權威性地位。(全文見本報論壇版)

基本法某些條文不能修改

 宋小莊分析說,不是《基本法》的所有條文都是可以修改的,《基本法》序言第二段及第159條第4款均規定,與《中英聯合聲明》內容相同的《基本法》的條文是不得修改的。而中英聯合聲明附件一第一節明確規定:「香港特區的主要官員,由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提名,報請中央政府任命。」據此,他認為,梁家傑提出取消政府任命特區主要官員的主張是抵觸《基本法》第159條第4款。

 對於梁家傑為何會提出抵觸《基本法》、涉及改動《中英聯合聲明》的政綱,宋小莊認為,只有兩種可能性,一是梁家傑明知基本法有關由中央政府任命主要官員的規定是不得修改的,為了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而故意提出所謂「可以實行的建議」,誤導選委和香港市民,使香港特區在不知不覺中喪失「直轄於中央政府」的法律地位。另一可能性則是,梁家傑對《基本法》和《中英聯合聲明》的規定並不理解,也不熟悉,結果鬧出了笑話。

或可取消梁參選資格

 宋小莊表示,不論屬於何種情況,梁家傑以此政綱參選都不符合《基本法》第104條要「擁護基本法的規定」。他指出,如在美國,提出「違憲」政綱的參選人根本無法獲得提名,但在香港,提出抵觸《基本法》主張的參選人不但可以獲得提名,而其對手也「不拘大節」、「不抓辮子」,形成香港特區獨一無二的競選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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