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7年2月25日 星期日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要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遊港客遇怪事離團須交千二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2-25]
放大圖片

 【本報訊】(記者 郝君兒)零團費遺禍愈揭愈多。雖然旅遊業議會總幹事董耀中曾稱,今年新春業界運作暢順,但昨日又爆出內地客被收離團費的事件。董耀中昨強調,本港旅行社及導遊均不能向旅客收取離團費,惟事件涉及內地組團社,議會無力規管。不過,有業內人士卻「踢爆」,港旅行社一直都有收取離團費,旅客願付錢還得看旅行社是否批准,否則「肯畀錢都未必准走」。此外,旅行社還會按旅客的年齡、購買力及過往有跟團購物的被宰經驗,收取附加費。

旅遊業議會本月15日起新規定旅行社在內地旅客訪港前派發詳細行程表,提供清晰的住宿及行程資料,似乎成功打擊強迫遊客購物,亂加自費項目及購買點的問題。不過,昨日卻爆出內地旅客遊港期間離團,被要求繳付巨額離團費的問題。

倘簽協議旅議會難跟進

 譚先生昨日趁董耀中(見圖)出席一電台節目時,致電向董投訴,其內地親屬每人付3,000多元由昆明來港3天遊,期間行程主要是購物,但家人為小孩買了迪士尼樂園門票,希望離團到樂園遊玩時遭拒絕。該導遊更表示,因親屬簽了協議,故要每人收1,200元離團費,導遊最後答應讓小孩離團,成人就要按行程去珠寶店。

 董耀中稱,議會絕不允許本地旅行社及導遊收取旅客離團費,去年已就有關問題處分3間旅行社。如是次旅客與內地旅行社簽了協議,願意離團付費,議會難以跟進。由於是次投訴個案涉及旅客與內地公司協議,故旅遊業議會只能將個案交由內地旅遊局處理。

肯畀錢亦須旅行社批准

 不過,有資深導遊稱,離團費為零團費旅行團獨有,由於旅客團費由內地組團社收取後,只有小部分流入接待社,如旅客到港後離團不跟遊景點,接待社將損失慘重,「入購物點可按旅客逐個收人頭費,再加購物抽佣,旅客不跟團,接待社無得賺」。而本港接待社收離團費的情況,過去幾年其實一直存在。

 他承認議會確有指引,禁止本地旅行社及導遊收離團費,兩地旅行社有時會先協議由內地組團社負責收費,港接待社「不需出面」。他指出,離團費每人每日一般介乎500至800元,但如果旅行社計數後認為不划算,旅客「肯畀錢都未必可以走」。

 香港導遊總工會理事會會長黃嘉凱稱,離團費在出團合約訂明,今次個案高達1,200元,相信與農曆年期間的營運成本增加有關。

零團費衍生出奇怪收費

 另有業內人士指出,零團費衍生的奇怪收費,除離團費還有附加費,有本地旅行社甚至明文通知內地組團社,要求組團社因應旅客職業及年齡代為徵收附加費。由於旅行社靠旅客購物時抽佣及增加自費項目而賺錢,如遇記者、教師,長者及小孩等低消費群,港接待社都會特別徵收300至1,200元的附加費,以彌補他們消費低對旅行社造成的損失。

 他解釋,教師及記者較理性,具較高學歷和社會經驗,對宰客招幾乎「刀槍不入」,故需額外加費。而長者與小孩,則因消費力有限,需多付團費彌補旅行社成本損失。更有無良接待社會要求組團社先向報團者「查家宅」,如發現旅客曾到過中英街、海南島,或曾在購物點被宰,亦需加收附加費300元,因擔心他們「見過鬼怕黑,不再上當」。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要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