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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規劃綱要(草案)》分十四篇四十八章,全篇定量指標一共有39個,其中最主要的指標有22個指標。「十一五」指標體系表現出以下幾個新特點:
1、經濟指標相對減少,更加重視人文的、社會的、環境的指標。「十一五」規劃目標共分為經濟增長、經濟結構、人口資源環境、公共服務人民生活4大類,22個主要指標。其中,反映經濟增長的只有2個,反映經濟結構的有4個,反映人口、資源、環境的有8個,反映公共服務和人民生活的有8個。在以前計劃經濟下,我們重視搞工農業產品、投資項目的指標,但是,現在這些指標全都從規劃裡消失了。在這些具體量化的指標方面,政府規劃的只是宏觀指標,另外一些重要指標都是提供公共服務和群眾生活相關的指標。
在這個指標體系中,最主要的、最有代表性的是兩方面的指標,一個是經濟增長速度,「十一五」期間GDP年均要增長7.5%,這是一個反映產出的指標,就是經過5年的努力,綜合實力能夠達到什麼程度,國民經濟這塊蛋糕能做多大。另一個是能源消耗和減排指標。「十一五」期間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源消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10%等目標。這個指標反映了投入方面的情況,就是要衡量經濟總量增長了,在資源和環境上付出了多大代價。只有既考慮產出,又考慮投入,才能綜合地看出一個國家經濟增長的質量和效益。
2、首次把發展指標分為預期性和約束性兩類。所謂預期性指標,就是國家期望的發展目標,主要依靠市場主體的自主行為來實現。政府的主要職責是要創造一個好的宏觀環境、制度環境和市場環境,使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能夠發揮得更好。約束性指標,就是在預期性指標基礎上,強化了政府必須履行的職責,是政府必須實現、必須完成的指標。主要有人口資源環境和公共服務等方面8個約束性指標。約束性指標具有法律效力,要納入各地區、各部門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和績效考核。
3、採取了正文加專欄的新形式。共設置了18個專欄,這樣一方面可以使正文更加簡潔明快,另一方面又可以通過專欄凸顯實現規劃的一些"抓手",使規劃更容易落實。對於主要是由市場發揮作用的領域,主要通過財政政策、金融政策、產業政策、區域政策和社會政策等,來建立一種利益導向的機制,引導市場的主體行為。
4、指標的可評估性明顯增強。此次規劃目標的確定充分考慮了指標的可統計性、可評估性。有助於解決以往規劃難以進行中期評估、難以有效執行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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