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新華社27日電,俄羅斯莫斯科一家法院27日宣判,俄人民友誼大學2003年特大火災事故的6名責任人犯有玩忽職守罪,分別被判處2年監禁等刑罰。
俄羅斯新聞社和俄塔社報道說,莫斯科加加林斯基地區法院當日判決,人民友誼大學5名校方人員和1名消防監察員未嚴格執行消防安全條例,導致發生火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
2003年11月24日,俄羅斯人民友誼大學一幢學生宿舍樓發生火災,造成包括12名中國學生在內的44人死亡,100多人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