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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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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草案成熟不違憲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3-05]

 【本報兩會報道組北京4日電】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新聞發言人姜恩柱今天表示,目前,各方面對物權法草案的基本原則和主要規定認識已經趨於一致,草案已經比較成熟。物權法早在上世紀90年代開始起草,此後經過人大常委會四度審議,直到2005年7月才正式公佈草案,同時公開徵求意見。

 姜恩柱指出,物權法與廣大人民群眾息息相關,制定物權法是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需要,物權法草案通過規定私人所有權、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等,保護他們的切身利益,激發他們創造財富的活力,促進社會和諧。談及這部法案審議七次的過程,姜恩柱指出有三大原因:

七次審議已趨成熟

 一是這部法律是規範財產關係的基本法律,涉及各方面、各階層錯綜複雜的利益關係,政治性、政策性很強,專業性也很強,社會各界非常關注,必須高度重視。

 二,在徵求意見過程中,各方面提出了許多意見,需要認真研究。

 第三,全國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提高立法質量。據悉,在審議過程中,全文公佈草案徵求意見,收到了1萬多件意見;召開了上百次的座談會,並召開了論證會。

 針對外界對物權法是否違憲的爭論,姜恩柱回應說,物權法草案涉及到各種利益關係,在徵求意見過程中有這樣那樣的意見是正常的情況,但他指出,部分人認為物權法草案不符合憲法規定的看法是不全面的。實現憲法關於「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規定,是民法、經濟法、行政法和刑法的共同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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