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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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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集團將加強規管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3-07]

 【本報訊】政府擬加強規管醫療集團,建議要求醫療集團必須委任註冊醫生出任醫務總監,主管營運及醫務事務,一旦違規便要換人,否則會將醫療集團的名字由政府名冊中刪除。消費者委員會和病人組織都歡迎建議,但認為如要發揮效用,必須要引入發牌制度。

 立法會醫學界議員郭家麒表示,醫務總監只屬僱員身份,並非決策人或經營者,醫務總監只是照集團的指令去做,作用不大,最終只會成為集團的代罪羔羊。病人權益組織幹事彭鴻昌擔心,即使醫療集團不符合衛生署的要求被除名,亦可以提供服務,保障不到使用者。

 衛生署署長林秉恩指出,醫務總監應該與他的同事有機制的商討,希望他們在運作、營運中,商業利益不會凌駕病人利益。但林秉恩表示,當局仍就醫務總監的角色,以及是否需要以法例規管,諮詢業界及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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