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安排
3月9日中午12時前 陸鴻基必須向委員會提交有關其指控中,指屢有高官來電要求校長莫禮時解僱職員的詳細資料,包括道出該高官是誰
3月12日中午12時前 各代表必須提交有關指控的文件,並提出文件是否作機密處理。如有需要,委員會將於14日聆聽代表的機密文件內容
3月12日中午12時前 葉建源及龐憶華須呈交書面證供
3月19日中午12時前 莫禮時、陸鴻基、李國章及羅范椒芬須呈交書面證供
3月22日上午10時 首場正式聆訊
3月29至30日、4月16至20日、24至27及30日 暫定聆訊日期
資料來源:教院指控調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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