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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了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法、稅率、稅前扣除辦法和標準、優惠政策的四大「同一」。不過新稅法只規定了總體原則和框架,至於稅前如何扣除、具體稅收優惠、過渡期安排等很多具體內容都將由國務院財政部門、稅務主管部門另行規定。到目前為止,有關新舊稅制如何銜接,特別是外資現享稅收優惠在過渡期內和過渡期後的具體安排,官方尚無明確說法,相關實施細則正由國務院負責起草。
目前外資享受的「超國民」稅收優惠主要有三類(見附表),新企業所得稅法取消了優惠政策,但設立了便於新舊兩法銜接的過渡期政策。
傳國務院正起草實施細則
新稅法草案規定:對新法公佈前已經批准設立、依照當時的稅收法律和行政法規享受低稅率和定期減免稅優惠的老企業,在新稅法實施後五年內可享受低稅率過渡照顧,並在五年內逐步過渡到新稅率;按原稅法規定享受定期減免稅優惠的老企業,新稅法實施後可以按原稅法規定的優惠標準和期限,繼續享受尚未享受完的優惠等。
新稅法同時還允許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西部大開發地區以及國務院規定執行特殊政策地區如上海浦東新區在過渡期內繼續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爭取優惠 地區籲留「特色」
自兩會開幕以來,一些地區爭取稅收優惠政策的討價還價之聲不絕於耳。全國政協常委厲有為等委員聯名提交議案,建議在兩稅合併後,長期保留深圳特區15%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以保留特區之「特色」。不過有關稅務專家認為,兩稅合併後,稅收優惠從地區優惠轉向行業優惠,在行業優惠增加的情況下,如果仍超額保留區域優惠政策,無疑將導致未來稅收優惠更加混亂,政出多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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