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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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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翡翠標誌保障消費者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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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左起:消委會總幹事陳黃穗、九龍珠石玉器金銀首飾業商會理事長楊橋、新世界發展主席鄭裕彤及香港珠石玉器金銀首飾業商會理事長梁適華等,出席天然翡翠標誌計劃。李永青 攝

 【本報訊】(記者 李永青)為了令市民購買翡翠時更有保障,香港珠石玉器金銀首飾業商會及九龍珠石玉器金銀首飾業商會主辦「天然翡翠標誌」計劃,凡參加之商號,售出玉器必需為天然翡翠,若發現出售產品為非天然翡翠,消費者可向兩個商會投訴,經鑑定為非天然翡翠後,將獲全數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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