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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鏹水淋妻的老翁被捕帶署。資料圖片
【本報訊】粉嶺華明h老夫淋少妻鏹水一案,涉案疑兇及傷者5個月前已由社工跟進,惟案發前兩日因社工放大假,改由另一社工跟進期間爆發慘案;有社工指,近期兩宗家庭暴力悲劇均是在社工交接期間發生,顯示社工交接存漏洞及隱憂,建議社署將高危個案改由雙社工跟進。至於涉案老翁被控企圖謀殺罪,今日提堂。
案中被捕老翁姓李(64歲),昨午被落案控以一項企圖謀殺罪,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其重傷妻子鄧×梅(38歲),臉部嚴重灼傷,部分鏹水從口中流入,傷及食道和胃部,現在沙田威爾斯醫院留醫,情況危殆;一對年幼子女則送往保良局暫住。
社工消息稱,案中女事主去年一度搬入庇護中心暫住,及後再返回住所,個案自去年10月開始由社工跟進,並了解其與丈夫多次衝擊原因;負責的社工本周一開始放大假1個月,由另一社工接手,但接手3天便出事。
狠夫被控企圖謀殺罪今提堂
今次是大半年內第3宗在社工交接期間發生的家庭暴力慘案,政府華員會社會工作主任職系分會,要求社署將所有高危個案,改由兩名社工跟進,避免在社工人手交接期間出事。該會主席梁建雄指出,社工持續跟進個案,可取得事主信任,了解個案問題及危險所在,幫助他們解決問題;負責的社工一旦離開,接手社工未必可即時了解問題,萬一出現不尋常跡象亦未必察覺得到。
他續稱,由社署跟進的家庭暴力個案中,接連在負責社工調職或放假期間發生慘劇,反映輔導工作持續進行的重要性,故建議社署將所有高危個案改由雙社工跟進,當其中一人放假或調職,其餘一人可繼續跟進及監察。而當局亦應加強宣傳家庭暴刑事責任,放棄勸導式的軟性宣傳策略,提醒施虐者可被判監以收阻嚇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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